Loading...
首页
财税AI
小竹问答
财税库
税收法规库
在收录时会确保政策原文准确无误,并结合专家解读明确政策要点和适用场景。
会计法规库
在云端的加持下,不断补充扩增最新最全的会计政策
问题库
每个问题都有回答依据,有财税问题就来问题库精准搜索。
模板专区
财税表单
小竹财税财税表单版块,财税表单、财税表格案例,其中包含财务与税务各类表单
规章制度
小竹财税企业规章制度版块,企业规章制度案例,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合同范本
小竹财税企业合同范本版块,包含市场经营活动中常见的合同模板
办公常用
小竹财税办公常用表格下载版块,人事行政常用表单案例及企业日常办公用的统计及汇报
毕业季
小竹财税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版块,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案例及毕业开题报告、答辩PPT以及简历模板
小竹学院
全站通会员专属课程
本会员课程专为财税人员打造,涵盖专业提升、职业晋升、财税合规及职场跨部门沟通等全方位内容
考证专题
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输出财税知识视频的模块
实操视频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考证题库
小竹财税毕业季
实操课程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秒懂财税
通过短短一分钟的视频,可以快速了解财税知识是关于理财和税收方面的实用信息,并且明白它对于更好地管理个人或企业的财务以及确保合法纳税有何帮助
小竹企服
小竹开户
小竹财税全站通会员权益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开通会员
会员中心
立即登录 >
登录后你可以免费查阅法规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首页
中央税收法规
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税收政策
海关综合文件
国际跨境税收
外汇文件
12366热点回答
政府补助
法规法条
当前位置:
首页
税收法规库
中央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部分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1-03-21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小
中
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小竹提示
1.条款第三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2.条款第二条第一款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为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无照户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已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的,税务机关应当同时收回并做作废处理。
二、非正常户管理
严格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
开展非正常户公告。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加强非正常户异地协作管理。税务机关要加强非正常户信息交换,形成对非正常户管理的工作合力。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
增值税
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规定的式样为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加盖县以上(含本级)税务局(分局)印章。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地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外出经营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定期通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情况。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中的第六条第三款“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同时作废。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03-23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2011-03-16
推荐
阅读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模板的公告》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提升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执法标准化水平,海关总署正式发布《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模板》(以下简称《
2026-06-23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3号(关于发布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模板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和有关法律文书的使用,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模板(见附件),现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件:海关检验
2026-06-2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
信托公司、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厦门市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工作,夯实信托财产独立性,规范信托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服务
2026-06-23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
2026-06-16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7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六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
2026-06-23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决策部署,支持上海先行先试发展离岸金融,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
2026-06-23
《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精准管控,本公告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为使出口企业全面了解公告背景和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
2026-06-23
制造业企业必看!请一键查收您的税费合规指南
制造业作为工业的核心部分,是加快济宁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的主力军。为帮助制造业企业防范涉税风险,筑牢合规经营根基,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组织编写了《制造业企业税
2026-06-16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8号(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
为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要求公告如下:一、货物范围本公告所称无人机及相
2026-06-23
《黑龙江省初创型科技企业认定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构建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培育服务机制,壮大优质企业后备力量,精准发掘培育省内高技术含量、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优质企业,厚植产业
2026-06-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要求,持续优化纳税人发票使用体验,加强成品油零售领域税收监管,国家税务总局
2026-06-16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发布背景是什么?近年来,税务部门与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紧密协作,持续加大对成品油零售领域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协同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市场公
2026-06-16
Loading...